不匆匆趕路,

     才能好好感悟

租車須知

訂車須知

超過預訂取車時間一小時,且未事先通知者,視同取消訂車,本公司得以轉租他人。

預訂金退款條件:

     (一)於預訂取車日前1-3日內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退還預訂金之0%。
     (二)於預訂取車日前4-6日內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退還預訂金之50%。
     (三)於預訂取車日前 7 日內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退還預訂金之100%。

● 春節或五日以上連續假期為50%,餘額於取車時付清,如使用網路(LINE FB IG)訂車,

     請於二日內匯款,否則不予以保留。

● 如預訂車輛遇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出車時( 僅提供天災、颱風、高鐵停駛等狀況 ),

   本公司得 以用同等車輛替代或退回100%  預訂金。

● 平、假日定義:

   星期日18:00起至星期五12:00以平日租用定義。

   星期五12:00起至星期日18:00以假日租用定義。

   如遇連續假日,則以連續假日前一日12:00起以假日租用定義。  

取車須知

● 承租時請出示身分證、台灣駕照 ( 國際駕照 ) 以供複印做為監理站資料存查。

租賃汽車及隨車配備,實際里程數,還車里程,油表用量,還車日期時間表。  

● 押金、押機車(需承租人持有)、無須押證件、現金消費客戶需視駕照持有期限與道路違規記點 評估。

請於公司營業時間(09:00~21:00)內取、還車。

● 簽訂消基會制式頒訂定型化契約一份,保障雙方權利。 

● 租賃期間遇車輛機件故障,非人為或外力因素導致損壞,本公司將全權負責,並視情況斟酌補退費用。

● 交車時,相互確認車輛損傷紀錄,或可使用相機記錄(自備或是本公司提供皆可)。 

●租賃不包含燃油,請承租方自備 ( 乙方還車時,需以出車時給付的油量基準計算,剩餘之燃料  不另退還 ) 並遵照本公司提醒之標準用油,並於合法加油站補充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承租方如違反本條約定導致車輛故障者,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。

還車須知

● 承租人行駛一般道路、高速公路、快速道路,違規超速60公里以上,經監理站單位、警務單位舉發通知日起,[吊扣牌照]期間營業損失(租金、車輛維護、寄停費等等)全由承租人負擔。

● 日租為24小時制,如承租方未於預訂時間內還車,半小時內不計,每逾時一小時以日租金十分之一計費,逾六小時以上(含)以一日計費。

● 車輛一日限行駛400公里,視狀況每超過一公里加收新台幣3元。承租三日(含)以上不限制里程數。

● 車輛發生擦撞、毀損、失竊或任何狀況,承租人應立即報案並通知本公司處理相關事宜,切勿私下和解或處理,承租人如未經本公司 許可擅自於坊間修護,本公司得請求以原廠估價,並以原廠估價重新修復,車輛修理期間之營業損失及折舊費,應由承租人自行負擔 。

● 車室內請保持清潔並全面禁煙;寵物須裝在寵物專用箱內始得載送。還車時若車內髒亂、污漬、煙味、口香糖、嘔吐物、及寵物便溺 等違反規定事項者,承租人需負擔800元以上之清潔除臭費。車室內有燙傷、刮痕、設備缺損…等情形者,承租人須照價賠償。

● 還車時油量若少於出車時油量,應負責補足。

● 承租人須於預訂時間內歸還車輛,如提前歸還無退費服務。

● 請小心於還車時遺忘物品,本公司不負保管之責。 

保險須知

● 本公司所有車種包含( 強制險 )

● 保險加價費用以承租日個數計算。

● 本保險不包含不明原因車損、酗酒駕駛、不良駕駛、道路飆速、租賃契約書註明違約之行為等等。

本保險內不包含定型化契約之折舊費及車輛修理期間之營業損失。 

● 本保險提供20公里免費拖吊服務,其超出20公里之範圍或特殊拖吊之加收金額需自行負擔。 

● 當發生事故時須報警及保險人員現場處理及報案事故三聯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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